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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抽时间看了看2014版的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,发现较以往的变了不少东西,比喻推荐计算采用模型方法,资料年限符合条件的地方抽样采用年最大值法等。新版的规范中也增加了对积水深度的要求: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,地面积水设计标准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。国外对积水深度的控制早就有了,中国有的城市以前就有相关的规定,比如上海就要求积水深不超过15cm,积水时间不起过1小时。新版规范虽然提出了对道路积水深度的要求,但似乎只是要求城市道路上至少要保证有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起15cm就可以了。考虑到城市道路上不同车道的横向坡降并不会太大的情况下,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可理解,莫非一条车道积水超过了50cm,旁边那车道还能淡定地保持积水不超过15cm?当然,也有可能是我理解错了。关于“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”这样的提法,虽然意思很明白,但却给实际操作以及日后其它工程(比喻增建修房子)带来一定的麻烦,还不如直接定义一个积水水深来得干脆。

新版规范并未提及积水时间的要求,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。如果规范是要求所有地方积水深都不能不超过15cm,那么对积水时间不作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,因为15cm这个限制水深比较小,积水时间完全可以不作要求。但是,新版规范对积水深度只是作了最低限度的要求,就是只要求保证有一个车道水深不超过15cm,也就是说其它车道和地方是可以超过15cm的,在这种情况下,我认为是应该对积水时间做一定的限制的。当然,规范总是理想与现实的双向妥协,有些东西没法一步到位的。

对于规范中15cm这个值,我觉得还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值。根据国外一些城市的经验或者说是规定,15cm应该来说是一个不高也不低的中间值,比如纽约规定道路最大可允许积水深度为8~10厘米,东京允许道路积水20厘米。这样的取值完全符合中国人中庸的思想,站在中间看两端,走中间路线的特点。当然,国外也有一些城市是不允许地面积水的,比喻伦敦要求30年一遇以下降雨,地面不允许积水,巴黎亦不允许地面积水。考虑到中国社会经济现实和城市排水现状,不允许地面积水显然不可能。

规范既然对水深提出了要求,那么怎么计算水深便成了一件值得关注的事情。传统的计算方法肯定是给不出水深这个数据的,现在一些常用的模型排水模型也无法直接得出水深,莫非要耦合二维模型?或者说只是通过溢流量除于面积近似计算一个水深?这是一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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